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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ack to top就醫費用_住院
※病房費差額:
1. 詳見健保病房費自付差額表,此費用之計算,自您住院之日起算,出院之日不算;但病人出院當日若是病人或家屬之因素,而逾中午十二點未辦理出院手續者,加收出院當日病房費差額。
2. 若住院當日出院或自行要求取消住院時,也應繳交各項自付費用(部份負擔、病房費差額、伙食費等)。
3. 健保病房費自付差額表:
病房等級 | 病房差額 |
單人房 | $ 3000 |
雙人房 | $ 1500 |
健保床 | ─ |
※慢性呼吸照護病床(RCW):照護費/日 900元
※伙食費:為推廣健康素食,本院僅提供素食
以餐計算:
早餐:7:20~7:30
午餐:11:15~11:30
晚餐:17:20~17:30
2. 如您要變更膳食種類或停止訂餐,請於下列時間前通知護理站人員辦理:
早餐:前一晚9點前
午餐:於上午10點前
晚餐:下午4點前※健保病人之部分負擔:
1. 健保重大傷病、榮民、低收入戶、分娩等可免部分負擔
2. 急性病床:
2.1 30天以內:負擔健保給付之10%(上限依健保局公告)。
2.2 31〜60天:負擔健保給付之20%。
2.3 61天以上:負擔健保給付之30%。
※健保不給付項目:
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條之規定,如下項目健保不予以給付:
1. 依其他法令應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。
2. 預防接種及其他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。
3. 藥癮治療、美容外科手術、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、預防性手術、人工協助生殖技術、變性手術。
4. 成藥、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。
5. 指定醫師、特別護士及護理師。
6. 血液。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,不在此限。
7. 人體試驗。
8. 日間住院。但精神病照護,不在此限。
9. 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、病房費差額。
10病人交通、掛號、證明文件(如診斷書、死亡證明..等各類證明書)。
11義齒、義眼、眼鏡、助聽器、輪椅、拐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。
12其他由保險人擬訂,經健保會審議,報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診療服務及藥物。自費收費項目依嘉義縣政府訂定嘉義縣醫療機構收費標準制定。